(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遞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云州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駐同解放軍和區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區級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省市劃撥和區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有關部門、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綜合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省際救援工作和區際之間應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全區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優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抗災減災救災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云州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區林業局、區氣象站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林業局負責日常森林和草原防火職責,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4)區水務局負責日常水旱災害防治,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水旱災害防御以及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
(5)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和改革局在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3.與區自然資源局、區發展和改革局(能源局)在煤礦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全區煤礦安全監督檢查,組織煤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全區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煤炭資源開采過程中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的查處。
(3)區能源局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等方面加強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在項目核準、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產能調控等方面預防煤礦超能力生產,防止引發安全事故。
4.在防震減災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是全區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相關工作接受市地震局業務指導,按照協同高效、指揮順暢、無縫銜接的要求,建立應急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與地震監測機構的工作聯動機制,確保全區防震減災、抗震救災的體制機制運行順暢,防震減災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下屬事業單位及職責:
大同市云州區防震減災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編制全區防震減災規劃,指導全區地震災害風險防控和預測預防工作,參與國土功能區劃、城鄉建設規劃和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提出防震減災方面建議。
(二)組織實施本區地震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本區地震監測預警臺網規劃、建設、維護工作,依法保護轄區內地震監測預警設施和環境。
(三)負責本區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組織全區地震宏微觀異常落實和震情跟蹤,組織全區震情會商,提出地震預測預報意見和對策防范措施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地震災害風險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地震小區劃、地震活動斷層探查、地裂縫及地震地質災害勘察,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技術咨詢指導工作,負責震害防御基礎工作結果審定及應用指導。
(五)承擔震后地震速報、災情收集與速報、震情信息收集報送、震后趨勢判定、震后科學考察、地震現場震情監測,協助做好烈度評定、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提出發生破壞性地震作出快速反應的措施建議。
(六)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做好轄區涉震輿情監測與處置工作。
(七)承辦區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大同市云州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定制全區相關執法監察工作計劃、制度、規定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情況統計、匯總和分析。
(二)依法督察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滅火、地災救援等領域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三)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確定違法事實,并依法進行查處。
(四)負責權限范圍內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領域、煤礦、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違法案件行政執法工作。
(五)負責組織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和省、市有關法規要求,負責防震減災救災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領域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
(八)完成市、區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大同市云州區應急綜合事務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參與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等領域的宣傳、教育、培訓和公益性宣傳工作。
(二)參與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事件等事務性工作。
(三)協助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參與開展應急服務技術交流和合作。
(四)協助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監測監控系統、預警預報系統實施檢查,并督促其提升安全風險監控技術水平。
(五)協調聯系應急管理專家咨詢機構和專家組成員,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協助評估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預警預報工作。
(六)完成區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