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集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違法線索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旅游市場秩序,切實維護游客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公開征集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違法線索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點內容
整治重點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導游亂象
1、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的“黑導游”;
2、偽造、變造、轉借導游證件行為;
3、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甩團;
4、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業務或不按規定與旅游者簽訂合同;
5、未經許可從事旅行社業務或其他超范圍經營行為;
6、導游服務態度欠佳,甚至言語蠻橫,講解服務過程中發表損害國家利益、民族尊嚴等惡劣言行。
(二)強制消費
1、強迫或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
2、誘導旅游者參加自費項目;
3、以“不合理低價”“零負團費”宣傳售賣旅游產品、組織旅游活動;
4、組織旅游活動存在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行為;
5、服務標準未達合同約定;
6、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旅游產品和服務。
二、舉報方式
1、舉報電話:0352-8011988(云州區文化和旅游局辦公室)
2、電子郵箱:yzqwhhlyj2022@163.com
3、現場舉報:云州區文化和旅游局三樓320辦公室
三、相關要求
1、舉報人應提供詳實線索,包括時間、地點、涉事人員、具體行為等信息,鼓勵實名舉報并留下聯系方式以便反饋。
2、舉報內容須客觀真實,不得捏造事實或誣告陷害,否則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區文旅局將聯合區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嚴格保密舉報人信息,對打擊報復行為依法嚴懲。(旅游維權小貼士:遭遇強制消費時,請保持冷靜并注意留存錄音錄像、合同票據等證據)
四、法律警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強買強賣、強迫服務等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歡迎廣大游客及社會各界積極提供線索,共同維護云州文旅的品牌形象。
云州區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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