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云州征收告字【2025】14號)
云州現代農業產業示范區二〇二五年第四批次建設用地項目業經省政府批復如數征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批情況
批準機關:山西省人民政府
電子監管號:1402152025ZZ0012594
批準文號:晉政地字〔2025〕239號
批準時間:2025年8月14日
批準面積:0.9682公頃(合14.52畝)
二、批準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位置:云州區西坪鎮康店村
用途:交通運輸用地
三、被征地村(組)土地面積及地類
西坪鎮康店村村委會土地總面積0.9682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含耕地0.0540公頃)。
四、補償和安置方案批準和社會保障情況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晉政發【2023】12號文件規定執行;
2、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執行。
3、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按照晉政辦發【2019】10號文件規定執行,保障資金8.7570萬元已預存云州區財政局相關財政專戶。
五、交付土地及其他事項
1、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收土地上從事任何形式的用地行為。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并追究相關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2、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各自所屬的被征地村委會及時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簽字后登記造冊)和按照《分配方案》領取補償費,并辦理《土地承包合同書》、《土地經營權證》和《不動產登記證》等相關內容的變更工作。
3、被征地村委會要積極開展附著物拆遷清表工作,并在征地補償費足額到位后,按規定要求交付土地。
4、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云州區人民政府將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如對山西省人民政府晉政地字【2025】190號《云州現代農業產業示范區二〇二五年第四批次建設用地項目》不服,可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內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云州區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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